24-cv-11897 健身器材也侵权?国人原告发起健身器材商标+专利维权,速看避雷!
发布日期:2024-1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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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信息
原告品牌:EXERCISE EOUIPMENT 健身器材
原告公司:WEI SHEN
案件编号:24-cv-11897
起诉类型:商标、专利
原告律所:RIMON P.C.
起诉时间:2024/11/19
品牌介绍
原告WEI SHEN是一位国人卖家,主要负责生产和销售一款创新的腿部伸展训练机。这款健身器材集单腿/双腿伸展、腿部弯举和臀推功能于一体,能满足多种训练需求。该器材采用坚固的12号钢制成,搭配高密度、双层乙烯基填充物,可装载达150磅的重量板,十分耐用。
(图片来源:https://valorfitness.com 引用日期:2024年12月11日)
多功能设计让使用者能同时锻炼股四头肌和腘绳肌,钢钉调整便于在不同动作间轻松切换。器材还具备增强支撑的设计,弯曲滚轮与侧把手提供稳定性。其以可调节性为核心,大腿支撑有8个可调节位置,背部支撑有6个位置,可优化腿部卷曲和伸展的运动范围,能根据使用者需求定制。
商标信息
本案涉及的商标信息如下,未经授权该单词不能使用,否则会有侵权风险!
专利信息
本案涉及一项外观专利,申请时间是2024年2月7日,下证时间2024年7月23日, 在此之后上架的相似产品都有侵权风险!
原告列出的示意图:
产品示例
温馨提示
请卖家们仔细参考上方信息,排查是否有使用相似的商标、版权以及专利,如果不幸中招,及时下架处理,做好应对准备。